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,加强加油站点安全管理,加大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查处取缔力度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任何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,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加油站点、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。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禁止批发、零售、运输、储存成品油。
三、任何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批准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,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。
四、所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自行纠正违法行为。逾期未纠正的,将依法强制拆除非法加油器械、储油罐及相关构筑物,并查封、扣押相应的加油、储油等设备。
五、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辆、违规成品油运输车辆,依法扣留其经营车辆和设备,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六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视情节和影响,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;对拒绝、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县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